指因民事主體之間發(fā)生的以人格關系和身份關系為主要內(nèi)容的權利義務關系。
是指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而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到期債權的權利。
是指不依賴語言或文字等明示形式,而通過某種事實即可推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形式.
是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人們關于法和法律現(xiàn)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