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簡答題】
張翔和王彩兩位注冊會計師在對億利達公司的審計過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項:
(1)億利達公司2008年1月1日售出大型設備一套,協(xié)議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2008年起,分5年收取價款,每年年末收取1000萬元,合計5000萬元。該設備成本300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假設銷貨方在銷售成立日應收金額的公允價值為4000萬元,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為5%(實際利率也為5%)億利達公司在2008年未確認收入,億利達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賬表單位:萬元):
①借:銀行存款 1000
貸:長期應收款 1000
②借:分期收款發(fā)出商品 3000
貸:庫存商品 3000
(2)2008年4月30日,因停止生產新產品,億利達公司不再需要ⅹ設備,并決定將ⅹ設備與泰山公司的一批甲材料進行交換,換入的甲材料用于生產W產品。億利達公司用于生產新產品的ⅹ設備賬面原價為120萬元,至2007年末,該設備已提折舊18萬元,可收回金額96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4年。雙方協(xié)定設備的公允價值80萬元,換入原材料的發(fā)票上注明的銷售價為60萬元,增值稅額為10.2萬元,億利達公司收到補價9.8萬元。會計資料顯示,億利達公司對此項交易進行了如下賬務處理(賬表單位:萬元):
①借:固定資產清理 96
固定資產減值 6
累計折舊 18
貸:固定資產 120
②借:原材料 6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0.2
銀行存款 9.8
營業(yè)外支出 16
貸:固定資產清理 96
要求:根據資料,請分別替張翔和王彩兩位注冊會計師指出億利達公司存在的問題,并直接列示調整分錄(審計調整分錄不考慮對億利達公司2008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期末結轉損益及利潤分配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