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申請鑒定者的情況再次核實; B、進行必要的社會和家系調查; C、2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縣級計生部門; D、30個工作日內將申請材料報縣級計生部門。
A、審查申請材料,30個工作日內上報市級計生部門; B、對明顯不符合鑒定標準的,30日內發(fā)給“不符合鑒定標準書面通知書”; C、對明顯不符合鑒定標準的,20日內發(fā)給“不符合鑒定標準書面通知書”; D、將所有案卷材料移送市級計生部門。
A、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1個月內,向市級計生部門申請省級鑒定; B、市級計生部門受到申請后30個工作日內上報省級計生部門。 C、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半個月內,向市級計生部門申請省級鑒定; D、市級計生部門受到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上報省級計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