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機碰人傷害:
2000年8月4日10時40分,1508隊在北2—丁1—P31井搬遷,拖拉機手相永利駕駛拖拉機拖泵,將一鉆工刮倒,造成右腓骨骨折。
原因分析。
1、拖拉機手觀察不細。
2、拖拉機拖設(shè)備作業(yè)時,被碰鉆工沒有撤到安全位置。
3、現(xiàn)場指揮人員沒有進行提示。
漏電亡人事故:
1997年7月8日,鉆井一公司鉆井二分公司長城二隊在肇深6井施工中,該隊泥漿工程師劉義上房取鐵管準備焊泥漿傘時,板房漏電將劉義電擊死亡。
原因分析。
1、鉆井隊干部安全用電意識不強;
2、電工大班不按時檢查用電線路,電線接頭不加保護膠管,造成漏電所致。
提環(huán)傷害事故:
1997年6月30日11時,某鉆井隊在金272井甩巖芯筒時,四班司鉆黃某把巖芯筒放在大門坡道上,去操作氣動絞車往場地繃巖芯筒,離地面大約2-3米左右時,氣動絞車鉤子提環(huán)突然斷了,巖芯筒砸在大門坡道左側(cè)的兩根鉆桿上,鉆桿左移,把黃某擠在身后的工具桌上,送醫(yī)院途中死亡。
原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