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計算分計篩余的百分率時精確至1%;, B、計算分計篩余的百分率時精確至0.1%; C、計算累計篩余百分率時精確至1% D、計算累計篩余百分率時精確至0.1%, E、根據各篩的累積篩余,評定該試樣的顆粒級配。
A、石子表觀密度試驗中,試驗的各項稱重應在10℃∽30℃的溫度范圍內進行。 B、對結果進行計算時,以兩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C、當兩次結果之差大于20kg/m3時,應重新取樣進行試驗。 D、對顆粒材質不均勻的試樣,兩次試驗結果之差大于20kg/m3時,可取四次測定結果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測定值。
A、將樣品縮分至略大于標準規(guī)定的量,縮分時應防止黏土塊被壓碎??s分后的試樣在(105±5)℃烘箱內烘干至恒重,冷卻至室溫后分成兩份備用。 B、先篩去工程粒徑10.0mm以下的顆粒,稱取質量; C、然后將試樣在容器中攤平,加入飲用水使水面試樣表面,24h后把水放出,用手碾碎泥塊,然后把試樣放在2.50mm的方孔篩上搖動淘洗;直到洗出的水清澈為止。 D、淘洗,直到洗出的水清澈為止,將篩上的試樣小心地從2.50mm的方孔篩里取出,攤在潔凈的地面上風干后稱取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