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對持居民身份證辦理的,應通過聯網核查系統(tǒng)核實賬戶所有人及代理人(如有)身份,并通過賬戶所有人開戶時預留聯系方式與賬戶所有人取得聯系并進行核實,記錄核實情況;
B.若賬戶所有人開戶資料未填任何聯系方式,應審核賬戶所有人及代理人(如有)提供的用于進一步確認其身份的有效證明或憑據(即上述第二證件或兩項(含)以上輔助證明),并進行審核。
C.若賬戶所有人開戶資料未填任何聯系方式,應審核賬戶所有人及代理人(如有)提供的用于進一步確認其身份的有效證明或憑據(即上述第二證件或輔助證明),并進行審核。
D.對持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辦理的,可采取向證件簽發(fā)機構發(fā)查詢調查函或派人到證件簽發(fā)機構核實賬戶所有人及代理人(如有)有效身份證件等方式做進一步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