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園傷害事故糾紛的解決中,對于學校而言,判定其是否存在過錯的依據(jù)主要有()。 1是否因為教育教學手段或技術手段使用不當致使學生受到傷害。 2是否因為教育教學活動中沒有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 3是否因為校舍或教育教學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 4是否因為學校沒有及時采取干預和救治措施而導致學生受到傷害或傷害程度加重。
A.1234 B.4 C.23 D.12
學校履行教育、管理、保護職責具體體現(xiàn)在()。 1校舍、設施安全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3安全教育到位 4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
下列校園事故中屬于學生個人責任的是()。 1高某在體育課中心臟病突發(fā)死亡,其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未告知校方。 2王某和李某放學后在回家的路上玩耍,王某不慎將李某眼睛弄傷。 3張某和于某在學校二樓室外樓梯玩耍時不慎墜到一樓,經(jīng)查是學校樓梯欄桿不符合建筑規(guī)定。 4張某和王某在上課時打鬧,王某不慎將張某推倒造成李某胳膊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