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拒絕承認無權代理行為的權利。
是指合同成立之后,是否已經發(fā)生效力尚不能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或事實使之確定的合同。
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地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也就是說,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