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發(fā)函給被審計單位的債務人,要求核實被審計單位應收賬款的記錄是否正確的一種審計方法。
注師在完成審計工作后,針對審計過程中已注意到的,可能導致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產生重大錯報的內部控制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