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華公司、M公司均為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大華公司銷售給M公司產(chǎn)品一批,價款為6000萬元,增值稅稅率17%。雙方約定3個月付款。M公司因財務困難無法按期支付。至2007年12月31日大華公司仍未收到款項,大華公司對該應收賬款計提壞賬準備800萬元。2007年12月31日M公司與大華公司協(xié)商,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如下:
(1)M公司以銀行存款償還債務300萬元。
(2)M公司以固定資產(chǎn)抵償部分債務,設備賬面原價為1050萬元,已提折舊為300萬元,計提的減值準備為30萬元,公允價值為840萬元,該固定資產(chǎn)已于2007年12月31日運抵大華公司。
(3)M公司以
A.B兩種產(chǎn)品抵償部分債務
A.B產(chǎn)品賬面成本分別為450萬元和240萬元,公允價值(計稅價格)分別為600萬元和300萬元,增值稅率為17%。產(chǎn)品已于2007年12月31日運抵大華公司。
(4)將上述債務中的部分剩余債務轉為M公司1827萬股普通股,每股面值和市價均為1元。M公司已于2007年12月31日辦妥相關手續(xù)。大華公司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
(5)大華公司同意免除M公司剩余債務的20%并延期至2009年12月31日償還,并從2008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4%計算利息。但如果M公司從2008年起,只要實現(xiàn)利潤總額超過600萬元,符合條件的當年年利率上升為5%。如果M公司年利潤總額低于600萬元,則當年仍按年利率4%計算利息。假定債務重組日預計M公司在債務延長期限每年實現(xiàn)的凈利潤總額很可能超過600萬元。M公司2008年實現(xiàn)利潤總額660萬元,2009年實現(xiàn)利潤總額450萬元。M公司于每年末支付利息。
要求:
(1)計算大華公司重組后債權的公允價值;
(2)計算M公司重組后債務的公允價值;
(3)編制大華公司債務重組時,第一年收到利息時,第二年收回本息時的賬務處理;
(4)編制M公司債務重組時,第一年支付利息時,第二年歸還債務時的賬務處理。
計算題:A公司應收B公司銷貨款616600元(含增值稅),因B公司無力償還,經(jīng)協(xié)商B公司以一臺設備、一輛汽車和一批原材料抵債。根據(jù)對方開具的發(fā)票,原材料的不含增值稅的公允價值為80000元,增值稅稅率為17%,成本價為70000元。設備和汽車的公允價值分別為350000元和172000元,該設備和汽車的賬面價值分別為250000元和140000元。A公司已經(jīng)對該項應收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為3000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A公司收到原材料仍作為原材料核算;收到的設備和汽車仍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
要求:編制A公司和B公司有關債務重組的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