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金融機構在辦理業(yè)務時發(fā)現(xiàn)假幣,由該金融機構兩名以上業(yè)務員當面予以收繳。
B.持有人對被收繳的貨幣真?zhèn)斡挟愖h,可以自收繳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持《假幣收繳憑證》直接或通過收繳單位向中國人民銀行當?shù)胤种C構或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當?shù)罔b定機構提出書面鑒定申請。
C.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鑒定機構應當自受理鑒定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貨幣真?zhèn)舞b定書》。
D.持有人對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做出的有關鑒定假幣的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在收到《貨幣真?zhèn)舞b定書》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向其上一級機構申請行政復議,或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