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12年8月9日 B.2012年10月30日 C.2013年8月9日 D.2013年10月30日
A.張某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 B.訴訟時效期間自6月30日開始計算 C.訴訟時效自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止 D.訴訟時效自張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時中斷
A.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 B.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25日 C.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5日 D.自2012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