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某是信達期貨公司的首席風險官,任期截止到2010年12月,在職期間經(jīng)常擅離職守,并且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牟取私利,期貨公司的董事會決定免除吳某的首席風險官職務。
A.任期未到,不能免除吳某的職務 B.以上理由不足以讓董事會免除吳某的職務 C.可以免除吳某的職務,但需要提前通知本人 D.可以免除吳某的職務,無需提前通知本人,屆時履行告知義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