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注冊會計師于2014年4月18日完成了對甲公司2013年度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發(fā)現(xiàn)如下情況:(1)2014年2月4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甲公司2013年5月涉及的侵權賠償訴訟敗訴,賠償額為230萬元,甲公司于實際支付時計入2014年2月的賬上,注冊會計師建議甲公司調整2013年度財務報表遭到拒絕。甲公司2013年度利潤總額為78萬元。(2)甲公司的存貨占總資產的比重為40%,因存貨存放在全國各地,注冊會計師不能實施監(jiān)盤程序,也無其他滿意的替代程序。(3)甲公司自2013年年初改變了存貨計價方法,由個別計價法改為加權平均法,經注冊會計師取證,認可甲公司會計政策的變更合理、合法,建議甲公司對此會計政策變更及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在財務報表中披露,甲公司不接受注冊會計師的建議。(4)甲公司的應收賬款總額為400萬元,其中有10萬元的應收賬款,注冊會計師未收到回函,同時由于甲公司缺乏相應的原始憑證,注冊會計師也無法實施替代程序,注冊會計師確定的重要性水平為90萬元。要求:分析在單獨存在上述情況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出具何種類型的審計報告,并簡要闡述理由。
答案:
(1)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該事項屬于需要調整的期后事項,如果調整2013年度財務報表,可能使盈利轉為虧損,屬于性質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