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案例北京朝陽華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違約案件的分析【案例背景】2012年7月,北京朝陽華洋分析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洋公司)與北京雪祥自動化系統(tǒng)技術(shù)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雪祥公司)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了一份買賣合同,雙方約定由華洋公司向雪祥公司提供100臺精密儀器,華洋公司于8月31日前交貨,并負責將貨物運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在收到貨物后10日內(nèi)付清貨款。合同訂立后雙方均未簽字蓋章。7月28日,華洋公司與北京某運輸公司訂立貨物運輸合同,雙方約定由該運輸公司將100臺精密儀器運至雪祥公司。8月1日,運輸公司先運了70臺精密儀器至雪祥公司,雪祥公司全部收到,并于8月8日將70臺精密儀器的貨款付清。8月20日,華洋公司銷售部門負責人經(jīng)雪祥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雪祥公司有轉(zhuǎn)移財產(chǎn)、逃避債務(wù)的情況,隨即通知運輸公司暫停運輸其余30臺精密儀器,并通知雪祥公司中止交貨,要求雪祥公司提供擔保;雪祥公司相關(guān)負責人告知華洋公司:“本公司資金鏈正常,流動資金充足,完全可以履行付款義務(wù),請不要道聽途說”,華洋公司未予以理睬,仍然要求其提供擔保。不但如此,華洋公司還與另外一家貿(mào)易公司依法簽訂了買賣合同,將剩余的30臺精密儀器全部出售給貿(mào)易公司,8月26日,華洋公司通知運輸公司將其余30臺精密儀器運往該貿(mào)易公司,當天該貿(mào)易公司收到該批貨物,由此致使華洋公司8月31日前不能按時全部交貨。9月5日,雪祥公司以先簽訂買賣合同為理由要求該貿(mào)易公司返還該批貨物,同時要求華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景咐蟆浚?)判斷雪祥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是否成立,簡要說明理由。(2)判斷華洋公司8月20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簡要說明理由。(3)判斷華洋公司與貿(mào)易公司簽訂買賣本屬于雪祥公司的30臺精密儀器的合同是否有效,簡要說明理由。(4)判斷華洋公司與貿(mào)易公司簽訂的30臺儀器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簡要說明理由。(5)判斷雪祥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貿(mào)易公司返還該批貨物,簡要說明理由。(6)判斷雪祥公司可否要求華洋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簡要說明理由。
答案:
(1)買賣合同成立。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jīng)履行主要義務(wù),對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