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選擇人員概念作為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其權力的指導原則。
指選擇地域概念作為一個主權國家行使其權力的指導原則。
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國家政府,在對跨國納稅人行使各自的征稅權力而形成的征納關系中,所發(fā)生的國家之間對稅收的分配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