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于1992年2月1日出生,2008年4月3日過失致人死亡。甲不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B.14周歲的乙綁架鄰居4歲小孩,向小孩父母索要8000元錢。后未能達到目的,便將小孩殘忍地溺死。應以綁架罪追究乙的刑事責任 C.17周歲的丙對同學故意傷害造成輕微傷,父母陪其到公安局自首。對丙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也可以不免予刑事處罰 D.14周歲的丁在盜竊時,被人發(fā)現(xiàn)。為了逃跑,用木棍將人打成重傷。應以搶劫罪追究丁的刑事責任
A.已滿75周歲的老人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B.“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坦白屬于我國刑罰從寬量刑政策,并非法定量刑情節(jié) C.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從重處罰
A.可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B.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C.可能屬于意外事件 D.可能屬于防衛(wèi)過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