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沒收藥品和違法所得
B.并處違法制售藥品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C.有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予以撤銷,并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y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
D.制售假藥的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10年內不得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
E.對生產者專門用于生產假藥的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生產設備,予以沒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屬于劣藥品而為其提供運輸、保管、倉儲等便利條件的也要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