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能低于1.8m,如低于就不能滿足設(shè)備進出及行人和通風(fēng)的要求。
炮采和高檔普采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6m,否則無法保證正常通風(fēng)、行人、運料等所需安全空間。
采煤工作面必須有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當(dāng)一個出口被堵塞時,人員可從另一出口安全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