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經過拐彎、三叉門、道岔時,應慢速行駛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確保安全運行。
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fā)出開車信號。
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臵和撒砂裝臵,任何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