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代位求償是補償原則下的一個重要制度,同時也是各國保險法承認的債權轉移制度,是賠償原則的具體化 B.補償原則中的代位指當貨物損失是由第三者的過失或疏忽引起時,保險公司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償后,享有取代被保險人向第三者進行索賠的權利 C.在賠付部分損失的情況下,如果保險公司的追償所得大于賠付給被保險人的金額,則多出部分應返還給被保險人 D.在賠付全部損失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取得代位權的同時還取得殘存貨物的所有權。即使殘存的貨值大于保險公司的賠付額,超出部分仍歸保險公司所有
A.保險人取得殘存貨物的所有權 B.保險人取得向有過失的第三人代位追償?shù)臋嗬?br /> C.保險人一旦接受委付就不得撤回委付 D.如果保險人向第三人追償所得超過其賠付額,應當將超出部分返還被保險人
A.如實申報的義務,即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填寫保單時,必須對貨物、貨物性質(zhì)、價值等重要事實如實申報 B.及時提貨的義務,即被保險貨物抵達保單所載目的地,被保險人應及時提貨 C.保全貨物的義務,即對遭受承保范圍內(nèi)危險的貨物,應迅速采取合理措施、減少或防止貨物損失 D.通知的義務,即當獲悉航線改變或發(fā)現(xiàn)保單所載貨物運輸工具、航程有遺漏或錯誤時,被保險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在必要時需另加保費,保險單繼續(x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