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稅務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將產權證件交辦理產權證的機關保管。 B、稅務機半可以責令當事人將產權證件交稅務機關保管,同時可以向有關機關發(fā)出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有關機關在扣押、查封期間不再辦理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過戶手續(xù) C、有關機關在扣押、查封期間可以辦理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過戶手續(xù)。 D、稅務機關在扣押、查封期間不再辦理該動產或者不動產的過戶手續(xù)。
A 稅務所局長批準 B 稽查局局長批準 C 設區(qū)的市、 自治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D 設區(qū)的市、 自治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
A、納稅擔保人同意為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清單。 B、納稅人或者第三人以其財產提供納稅擔保的,應當填寫納稅擔保書。 C、納稅擔保清單應寫明擔保對象、擔保范圍、擔保期限和擔保責任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D、納稅擔保書須經納稅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后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