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規(guī)定的槍支構成要件,所發(fā)射金屬彈丸或其他物質的槍口比動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數)的
B.具備槍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與制式槍支材質和功能相似的槍管、槍機、機匣或者擊發(fā)等機構之一的
C.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二分之一與一倍之間的;
D.外形、顏色與制式槍支相同或者近似,且外形長度尺寸介于相應制式槍支全槍長度尺寸的三分之二與一倍之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