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張明與配偶小芳于2011年1月15日與廣西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合同購買一套135㎡商品住房,房開企業(yè)于2011年6月18日開具銷售不動產發(fā)票,張明于2011年2月14日繳納契稅,2012年10月8日房產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2013年張明與配偶辦理離婚分割,雙方約定該套房子歸張明單獨所有,并于2013年3月5日辦理新房產證,房產證上注明房屋類型為離婚分割后取得。2016年2月19日到地稅局咨詢:將個人名下商品住房對外出售應繳納哪些稅費和享受哪些稅收優(yōu)惠政策。(截止2016年2月19日,張明離異后婚姻狀況為單身,名下僅有該套房產)張明于2011年2月14日申報繳納契稅時,張明與配偶小芳名下無產權登記記錄,但是15歲獨女張燕名下登記有一套80平米的住房及30平米的車庫。張明繳納契稅時適用的稅率為()。

A.1%
B.1.5%
C.2%
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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