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600 B.2500 C.2250 D.1750
A.2800 B.3040 C.3840 D.4800
A.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申請人承擔 B.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C.行政復議機關責令被申請人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被申請人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具體行政行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D.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fā)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