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收購人自愿以要約方式收購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訂收購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該公眾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0%
B.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的做市方式、競價方式進行證券轉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公眾公司已發(fā)行股份的10%時,應當在事實發(fā)生之日起2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
C.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非上市公眾公司的股份,在收購完成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
D.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xù)狀態(tài),可以收購非上市公眾公司
E.收購人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披露該證券的發(fā)行人最近3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證券估值報告,并配合被收購公司或其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