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先祛邪而后扶正的方法。其應用原則是:①以邪氣盛為主要矛盾時,如先扶正反會助邪,故應先祛邪;②正氣雖弱,但尚能耐攻。
證屬虛者,用補益藥治療,可分補氣、補血、補陰、補陽的不同。
證屬熱者,用寒涼藥物治療。表熱用辛涼解表,里熱用清熱瀉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