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業(yè)發(fā)生以下經濟業(yè)務:
1、向銀行借入短期借款150000元,用于商品周轉。
2、預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750元。
3、以銀行存款支付季度銀行借款利息2250元,已預提1500元。
4、2007年10月1日向B公司購入商品一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價款200000元,增值稅額34000元,出具一張期限為6個月年利率為8%面值234000元的帶息票據(jù)。
5、2007年12月31日將B公司應付票據(jù)3個月的應付利息入賬。
6、2008年4月1日B公司應付票據(jù)到期支付款項共計243360元。
7、收到C單位預訂商品的預付款50000元,(設“預收賬款”科目)
8、將C單位預訂的商品發(fā)出,貨款120000元,增值稅額204000元,共計140400元。
9、收到C單位補付的貨款90400元。
要求:根據(jù)經濟業(yè)務編制會計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