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李某(溥儀遺孀)曾與賈某是鄰居,賈某曾幫李某整理溥儀的日記及其他的遺留文字,并整理李某的一些口述資料,后以署名“李某”、“賈某整理”的方式將有關整理資料的文章發(fā)表于雜志上。后來李某又與王某合作,并將溥儀日記、其他文稿及出自賈某手筆的整理資料(約二萬多字)全部交給王某,王某在上述材料基礎上完成了《溥儀的后半生》一書。與此同時,賈某自費采訪三百多人,查閱大量檔案材料,并在此基礎上完成了《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書。 為此,李某和王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賈某的《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書,抄襲了《溥儀的后半生》一書,達70%以上,侵犯其著作權,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銷毀存書、停止侵害、賠償損害等。 被告賈某辯稱:《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書是自己根據(jù)調查、收集的歷史資料獨立完成的,不存在抄襲;相反的是,王某使用被告的整理成果用于《溥儀的后半生》一書中,已構成侵權。

《末代皇帝的后半生》一書的著作權應當屬于誰?為什么?

答案: 應當屬于被告賈某所有。因為賈某使用的材料屬于歷史資料,而作為歷史資料的素材,原則上屬于共有領域的財富,不應當受著作權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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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題

【簡答題】簡述著作權的特點有哪些?

答案: 著作權,亦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權人對其創(chuàng)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權利。著作權屬于民事權利,包括人身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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