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經董事會批準,2008年度財務報表與2009年3月31日對外報出。甲公司有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08年10月20日,委托代銷機構代銷A產品100臺,產品已發(fā)出,甲公司按售價的10%向代銷機構支付手續(xù)費。至年末,代銷機構已銷售60臺A產品。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代銷機構開具的代銷清單。
(2)2009年1月10日,因部分B產品的規(guī)格不符合合同約定,甲公司收到購貨方退貨的500萬件B產品及購貨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申請單》。與退貨B產品相關的收入已于2008年12月2日確認。
(3)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銷售一批C產品,銷售價格為900萬元(不含增值稅額),銷售成本為550萬元,產品已發(fā)出。當日,甲公司與購貨方簽訂回購協(xié)議,約定1年以后以100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批C產品。購貨方為甲公司的聯(lián)營企業(yè)。
(4)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銀行借款共計6500萬元,其中,自乙銀行借入的1500萬元借款將于1年內到期,甲公司不具有自主展期清償的權利;自丙銀行借入的3000萬元借款按照協(xié)議將于3年后償還,但因甲公司違反借款協(xié)議的規(guī)定使用資金,丙銀行于2008年12月28日要求甲公司于2009年4月1日前償還;自丁銀行借入的2000萬元借款將于1年內到期,甲公司可以自主展期兩年償還,但尚未決定是否將該借款展期。
2009年2月1日,乙銀行同意甲公司展期兩年償還前述1500萬元的借款,2009年3月20日,甲公司與丙銀行達成協(xié)議,甲公司承諾按規(guī)定用途使用資金,丙銀行同意甲公司按原協(xié)議規(guī)定的期限償還前述3000萬元借款。
(5)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持有兩家公司的股票投資,其中對戊公司投資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800萬元;對庚公司投資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為2400萬元,該投資預計將在1年內出售。
要求:
根據上述材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問題。
A.乙銀行的1500萬元借款作為流動負債列報
B.丙銀行的3000萬借款作為流動負債列報
C.丁銀行的2000萬元借款作為非流動負債列報
D.公允價值為800萬元的交易性金融資產作為流動資產列報
E.公允價值為2400萬元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作為非流動資產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