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王先生有一個女兒和兩個兒子,女兒叫王華,兩個兒子是大王和小王。長子大王1995年因病死亡,大王的兒子和母親張某在一起生活。1998年,王先生患病不起,親筆立下遺囑,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由女兒王華和兒子小王繼承。王先生死亡后,王華和小王分割了王先生的遺產。此時王先生的大兒媳張某提出王先生生前的遺囑無效,聲稱她和大王的兒子有權繼承房產和存款,并向法院提起訴訟。下列對張某所作的遺囑界定,錯誤的有()。
A.無效,張某有權分割遺產
B.無效,應按法定繼承重新分割遺產,大王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兒子和張某繼承
C.部分無效,應給大兒子保留應繼承份額,然后再按遺囑繼承分割遺產
D.無效,但張某無權分割遺產,應由大王的兒子代張某繼承遺產
E.具有法律效力,大王的兒子和張某無權分割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