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項選擇題
【案例分析題】某服裝廠因經營不善,長年虧損,幾近破產邊緣。廠領導班子決定在2004年底進行裁員。2004年12月20日廠部將裁員計劃及原因向勞動局作了報告,勞動局未明確表示意見。2005年1月10日服裝廠開始裁員,先裁減不能勝作工作的230人,再與正患病休養(yǎng)的32名職工以及8名在產假中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裁員后,該廠引進先進技術形勢漸漸好轉。2005年11月,某外商又對該廠投資,服裝廠遂決定向社會招聘一部分職工,當初被裁減掉的職工趙某等22人前來應聘,該廠以其技術能力不合要求而未錄用,趙某等人認為服裝廠應優(yōu)先錄用他們,遂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趙某等人主張優(yōu)先錄用權,是否有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