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2008年1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設立一有限合伙企業(yè)。甲為普通合伙人,以專利技術出資。乙、丙為有限合伙人,乙以設備使用權出資,丙以人民幣現金出資。合伙協議約定,甲為企業(yè)負責人,負責企業(yè)事務的執(zhí)行,企業(yè)所獲利潤按1∶2∶2的比例分配,虧損由甲承擔。協議約定的利潤分配方式是否合法,為什么?

答案: 合法,因為在合伙協議中,各合伙人應就出資方式、利潤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虧損分擔方式等事項作出約定。對于利潤的分配方式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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