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

2007年1月,甲不慎遺失其手袋,內有其名貴玉鐲一只。乙拾得后,按照手袋內的名片所示積極尋找失主,與甲取得了聯(lián)系,將玉鐲歸還給了甲。
2007年5月,甲與丙結婚。甲、丙合計開設一家茶館,茶館辦理工商登記注明的開辦人為甲。因急需資金,甲持玉鐲到信達典當行典當,經商議,玉鐲出典,獲資金8萬元,約定3個月后贖回。
因缺乏經驗,茶館慘淡經營,終致難以為繼,2008年8月甲、丙決定關閉茶館。此時茶館對外負債2萬元。
同年9月,甲、丙自覺緣分已盡,協(xié)議離婚。

甲將玉鐲典給典當行,形成什么性質的法律關系?若3個月后甲未去贖回玉鐲,將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

答案:

形成動產質押法律關系,屬于動產質押中的營業(yè)質。若甲不能按期贖回,玉鐲歸典當行所有。

題目列表

你可能感興趣的試題

微信掃碼免費搜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