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題
【案例分析題】某大型國有企業(yè),為國家授權的投資機構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因為沒有股東會,由股東會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董事會有4人,全部是國家投資機構任命的干部,沒有職工代表。董事長王某還兼任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負責人。該權益于1994年12月設立一子公司,設在上海,為有限責任公司。企對此公司投資1000萬元,子公司資有資金2000萬元。在一次大型投資活動中,該子公司投資2000萬元并從銀行貸款1000萬元投入。由于決策失誤,全部虧損3000萬元,被迫破產(chǎn)。
該子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申請?zhí)岢鋈缦碌暮徒鈪f(xié)議,要求進行整頓。在整頓期間,該子公司決定放棄對母公司的50萬元的債務,并將自己的一些資產(chǎn)無償轉(zhuǎn)讓給母公司。債權人知道后向法院申報,要求終結(jié)該企業(yè)的整頓宣傳破產(chǎn)。債權人的申請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答案:
債權人的要求合法應該給予支持。在整頓期間有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行為應該終止整頓;在破產(chǎn)申請受理6個月以前到破產(chǎn)宣告之日,...